4月18日晚上接到一个自称住建局的电话,说是住建局与社保局核对数据后发现我的社保有一段时间是补交的,这次轮候社保时间起点不从补交时间算起,(我的补交时间在单位正式买社保之前,这样算来我的社保购买时间推后了一年半)但是13年我申请公租房社保起算时间又是从补交的时间算的,我这么问电话那边说是今年新的规定。也不知道这项规定在哪里,请教各位是不是如电话里那个人说的那样今年的社保购买时间起点不含补交的?
三、轮候规则 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具体的排位顺序确定方式如下: (一)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三)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四)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月为社保时间。 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要想住上公租房真是不容易
等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还不一定有自己的份呢
这么纠结
4月18日晚上接到一个自称住建局的电话,说是住建局与社保局核对数据后发现我的社保有一段时间是补交的,这次轮候社保时间起点不从补交时间算起,(我的补交时间在单位正式买社保之前,这样算来我的社保购买时间推后了一年半)但是13年我申请公租房社保起算时间又是从补交的时间算的,我这么问电话那边说是今年新的规定。也不知道这项规定在哪里,请教各位是不是如电话里那个人说的那样今年的社保购买时间起点不含补交的? ....
还有这个规定啊
4月18日晚上接到一个自称住建局的电话,说是住建局与社保局核对数据后发现我的社保有一段时间是补交的,这次轮候社保时间起点不从补交时间算起,(我的补交时间在单位正式买社保之前,这样算来我的社保购买时间推后了一年半)但是13年我申请公租房社保起算时间又是从补交的时间算的,我这么问电话那边说是今年新的规定。也不知道这项规定在哪里,请教各位是不是如电话里那个人说的那样今年的社保购买时间起点不含补交的?
三、轮候规则
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
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具体的排位顺序确
定方式如下:
(一)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三)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四)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月为社保时间。
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